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1〕35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对全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了《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485号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邮编:136200)。
2.电子邮箱:lysftz@163.com。
3.电话:0437-3523077 (市发展改革委)
0437-32266603(市教育局)
0437-609906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