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委涉及的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九)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九):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亟待加强。2019年辽源市秸秆产生量为203万吨,“五化”综合利用量为113万吨,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升。2020年春季短时间秸秆露天违规焚烧现象还依然存在,4月6日曾出现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爆表现象。截至4月9日,卫星累计监测到辽源市17处违规焚烧秸秆火点,其中东辽县13处,东丰县1处,西安区3处。
二、整改目标:2019年辽源市秸秆产生量为203万吨,“五化”综合利用量为113万吨,虽然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计划,但是综合利用率还要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推进《辽源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落实。
二是切实推动秸秆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稼源秸秆申报国家级秸秆利用基地。
三是根据国家和省资金投向,适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政策和资金。
四、整改效果:
2019年,按照《辽源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牵头完成了全市秸秆“五化”利用情况报告和市县乡村四级数据核查。我市“五化”利用秸秆量达到113.129万吨,占可收集量的62.06%,分别高于省计划34.129万吨、15.86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市计划18.629万吨、10.11个百分点。其中,肥料化利用25.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饲料化利用53.6万吨,占可收集量的29.4%;基料化利用1.1万吨,占可收集量的0.6%;能源化利用量28.927万吨,占可收集量的15.9%;原料化利用0.002万吨,占可收集量的2.2%。
2020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秸秆全量化利用工作方案,市发改委承担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利用量分别为36万吨和0.02万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向辽源市发改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共7天。
联系电话:3525295
联系地址: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源市人民大街1485号)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