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府明电〔2016〕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1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市发改委
2021年12月22日
站群导航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微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