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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源市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字〔2009〕88号)

发布时间:2025-12-18 14:32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市区各供热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和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经委《关于采暖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字〔2008〕756号文件精神,通过成本监审、组织听证,经市政府第六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现对辽源市供热销售价格做如下调整: 

  居民:由现行的25.00元/平方米调整为28.00/平方米。 

  非居民:由现行的32.50元/平方米调整为36.50元/平方米。 

  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起 

  其它事宜仍按辽发改价格字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袁莹庆) [纠错]